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亨俊,金成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成军:本院受理原告蔡亨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25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