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平东明, 南京青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92民初815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青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东明诉你单位房屋托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92民初8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