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正福,陈筱,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浙1004民初275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筱:本院受理原告徐正福与被告陈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004民初27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陈筱向原告赔偿损失19436.23元(其中医药费12144.23元,护理费3492元、营养费600元、误工费1000元、交通费200元、抚慰金2000元);2、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2日9时00分在路桥法院金清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