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史一帆, 大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史一帆(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联庆村委小海村20号):本院受理原告大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史一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史一帆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判令:1、原、被告签订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解除;2、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171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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