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刘泽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泽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