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山东思迪普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华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2年1月31日在人民法院报第G03版刊登的原告山东思迪普电气有限公司诉山东华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和答辩期满后7日内。其中7日更正为15日。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