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华云数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爵历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211民初67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爵历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云数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苏0211民初67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青莲路68号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