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华强,姚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华强:本院受理姚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如下:李华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姚波借款6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300元、翻译费6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500元,由李华强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