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华强,姚波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华强:本院受理姚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如下:李华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姚波借款6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300元、翻译费6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500元,由李华强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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