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无锡同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电护卫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电护卫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无锡同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电护卫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庄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