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清波,杨琬君,李辉强, 广东惠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5224民初118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清波、杨琬君:本院受理(2021)粤5224民初1186号原告广东惠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清波、杨琬君、李辉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隆江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