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子越, 宁波新锋锁业有限公司 ,广东法丹投资有限公司 ,温州市琅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温州倍强箱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法丹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市琅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温州倍强箱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子越与被告宁波新锋锁业有限公司、广东法丹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市琅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温州倍强箱包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