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与被告林娜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复印件、民事裁定书。原告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保险费人民币(下同)2615.52元、代为清偿的理赔款36954.24元及违约金(从2019年01月2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尚欠保险费2615.52元和理赔款36954.24元为基数,按日6‱计,暂计至2021年8月31日的违约金为22578.51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1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