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新炜,甘雄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53民初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雄辉:本院受理原告陈新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53民初1号】,现依法向甘雄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调解终结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