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新炜,甘雄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粤53民初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甘雄辉:本院受理原告陈新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53民初1号】,现依法向甘雄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调解终结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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