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仕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源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602民初2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仕志: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源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602民初2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