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军, 西安鸿海大厦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军:本院受理原告西安鸿海大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贾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流程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举证须知、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18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