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伟松, 汕尾市城区合信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广东珅昇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521民初1208号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
内容
汕尾市城区合信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珅昇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尾市城区合信贸易有限公司、曾伟松、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本案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521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其中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广东珅昇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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