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宇皓,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宇皓: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支行诉沈宇皓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中/非刑事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