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惠忠,黄燕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621民初33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燕平:本院受理原告郭惠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621民初3342号起诉状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