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昌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茂东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902民初690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昌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茂东支行诉被告刘昌明信用卡纠纷一案[(2021)粤0902民初69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2021)粤0902民初6901号民事裁定书(转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