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蔺杰杰, 西安精秦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陕0113民初128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精秦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蔺杰杰与被告西安精秦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19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案号:(2022)陕0113民初128号)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