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伍敏,许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涛:本院受理原告伍敏诉被告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