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孔凡华,曾锐华, 惠州市鑫华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91民初1790号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锐华、惠州市鑫华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孔凡华与被告曾锐华、惠州市鑫华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21)粤1391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证据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