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华,严贤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贤洪:本院受理原告李华诉被告严贤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3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