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文菊,杨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军(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侯文菊诉你同居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4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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