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东晓,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期货经纪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东晓:本院受理原告西部期货有限公司诉你期货经纪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