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梓庆,郭蒙顺, 揭阳市展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蒙顺、揭阳市展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黄梓庆与被告郭蒙顺、揭阳市展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9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