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坤, 陕西旺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坤: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旺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汽车租赁欠款120000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20000元整;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因租赁车辆产生的实际损失16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四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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