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轲非, 西安研硕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轲非:本院受理原告西安研硕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起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