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冬菊,孙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681民初249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洁:本院受理原告陆冬菊与被告孙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681民初2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孙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陆冬菊借款人民币21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1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2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6元、保全费2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孙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清算与破产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