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戴井龙, 双一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盐城大丰卓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内容
盐城大丰卓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戴井龙与被告盐城大丰卓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双一科技盐城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85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0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5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6040元、营养费13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护理费1280、鉴定费200元、交通费1000元,以上合计163850元。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如逾期不答辩,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