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保卷,沈静,张开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南通市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邳州珠江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保卷、沈静、张开亮、南通市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邳州珠江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