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海梅,沙宏全,王红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682民初3192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红艳:本院受理原告卢海梅与被告沙宏全、王红艳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682民初3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