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楠,袁斌,张春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斌、张春艳:本院受理原告李楠与被告袁斌、张春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1天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