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彩霞,张乔磊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苏0404民初715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乔磊:本院受理的(2022)苏0404民初715号原告陈彩霞与被告张乔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交通巡回法庭(常州市钟楼区海棠路166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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