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娄尚晓,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江苏晓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411民初7001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娄尚晓、江苏晓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娄尚晓、江苏晓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苏0411民初700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