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兵,施向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681民初288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向勇:本院受理原告陈兵与被告施向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681民初28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施向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陈兵借款本金16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6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7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9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兵负担860元,被告施向勇负担4040元(受理费3440、公告费6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清算与破产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