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健,李永健, 广东旭成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681民初5714号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旭成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健诉被告李永健及你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681民初571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等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启东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