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卫星,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0681民初418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卫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卫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681民初4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王卫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30642338元及逾期利息(以30642338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受理费19501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9561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卫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清算与破产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