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军妹,朱兴春, 南通鼎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温州骋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兴春(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骋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通鼎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贾军妹、朱兴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本院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