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睿,陕西分公司,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伟华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陕西中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张睿:上诉人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陕西伟华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睿,原审被告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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