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家中,刘才新,但诚,高智,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三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8民初440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才新、但诚: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8民初4401号原告张家中与被告你们、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高智、江苏南通三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8425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