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斌,包必胜, 南通双桂木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包必胜、南通双桂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姚斌与被告包必胜、南通双桂木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潮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