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广宁县南街街道心逸奶茶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202民初7788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宁县南街街道心逸奶茶店:本院受理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宁县南街街道心逸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202民初77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宁县南街街道心逸奶茶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第3948774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广宁县南街街道心逸奶茶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000元;三、驳回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5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73元,被告广宁县南街街道心逸奶茶店负担177元。被告广宁县南街街道心逸奶茶店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在履行判决给付义务时迳付原告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本院不另作收退。)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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