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德锋,朱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伟:本院受理原告李德锋与被告朱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兴仁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