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汪涛,马凤霞, 嘉兴市秀洲区洪合川杭纺织原料经营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汪涛、马凤霞: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秀洲区洪合川杭纺织原料经营部与被告汪涛、马凤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