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卫娟,施青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681民初216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青春:本院受理的原告陆卫娟与被告施青春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681民初2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不准原告陆卫娟与被告施青春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陆卫娟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