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黎洪丁,阮家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赣0423民初22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阮家军:本院受理(2022)赣0423民初22号原告黎洪丁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黎洪丁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合计4600元(已扣除被告支付的33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罗溪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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