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小菊,陈英,丁丹青,丁建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681民初3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英、丁丹青:本院受理原告邓小菊与被告陈英、丁丹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681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陈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邓小菊借款本金201400元及利息(以本金173400为基数,自2016年5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以本金2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二、被告陈英、丁丹青在继承丁建平的遗产范围内对第一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本案受理费54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07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邓小菊负担1670元,被告陈英、丁丹青负担44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清算与破产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