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经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经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诉被告胡经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111499.58元(其中暂计算至2020年11月25日本金88299.93元、利息3153.90元、罚息20045.75元),并支付自2020年11月2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的罚息及复利。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