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超, 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超: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